【記者張魁奇/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出租或營業的房屋基地是不能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但因社會型態改變,住、商混合的房子不在少數,因此,只要房屋部分供自用住宅使用,且能與非供自用住宅使用部分明確劃分者,是可以申請按比例適用地價稅自用住宅優惠,即使同一樓層亦有適用。只要在申請書上註明,該局承辦人員會現場勘查,如合乎要件,即可以享有優惠。
民眾有類似案件,需於每年9月22日前提出申請,逾期申請,自申請之次年起開始適用,前已核定而用途未變更者,以後免再申請。如果另有地價稅的課稅疑義,請電話洽詢,以維護自身權益。
洽詢電話: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03)9325101~6轉222~228
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羅東分局(03)9563072~4轉201~20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