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魁奇/宜蘭報導】11月10日媒體報導市售大陸走私活鮑魚檢出硝基呋喃成分一案,查送驗之1.2公斤鮑魚於16日,由行政院衛生署藥物食品檢驗局檢送報告,結果為臺灣養殖鮑魚未檢出,進口之活體鮑體中檢出硝基呋喃代謝物AOZ 27.1ppb(富來頓Furazolidone)代謝物、SC 77.8 ppb(硝化富樂遜Nitrofurazone)代謝物:SC)。
由於硝基呋喃類藥品及其代謝物在市售禽、畜肉品及水產品,均規定為「不得檢出」,宜蘭縣政府衛生局依法將十日現場責付封存臺灣養殖鮑魚114.28公斤,交還業者,另有疑慮之活鮑魚301.88公斤(實重)、業者退回新永全水產公司封存之92.08公斤及死亡冷凍之133.04公斤,計527公斤。全數載運送往宜蘭縣政府環境保護局焚化爐辦理銷毀,並依違反食品衛生管理法第11條第1項第5款,爰依同法第31條第1項處新臺幣六萬元以上至三十萬元以下罰鍰辦理,以保障廣大消費者食用上的安全。
宜蘭縣政府衛生局指出,硝基呋喃係屬廣效型殺菌劑,用來治療各種感染,由於動物試驗發現其屬於「動物可能致癌物」,我國及歐盟均屬禁用,依動物用藥殘留標準第三條之規定:「食品中之動物用藥殘留量應符合下列規定,本表中未列之藥品品目,不得檢出。」
宜蘭府衛生局劉局長宜廉表示,臺灣鮑屬九孔鮑,體型較小,出水孔較平整,與殼面距離較低,而大陸鮑屬盤鮑,體型較大,出水孔高、明顯突出殼面,因此呼籲民眾,切勿購買來路不明的產品,以保障食品衛生安全,如民眾有任何疑慮,請電洽宜蘭縣政府衛生局食品衛生科(03-9322634轉270-273)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