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魁奇/宜蘭報導】在第17號颱風(芭瑪)與東北季風共伴效應下,近日造成宜蘭縣豪雨成災,民眾住屋內淹水及財物損失,依據「宜蘭縣天然災害救助金核發標準」,住屋遭水淹自室內地板起算,淹水達五十公分以上,致影響其生計者,每戶發給新臺幣一萬元;住屋遭受災害致財物損失影響其生計者,每戶發給新臺幣兩萬元;住屋不堪居住需就地重建者,每戶發給十萬元。而因災害使住屋不堪居住災情重大需遷徙者,得發給特別救濟金最高二十萬元;如有重傷者發給十萬元、死亡或失蹤者發給二十萬元。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表示,若民眾有淹水受災事實,即日起至10月20日截止,以口頭或書面方式,向村裡辦公處申請查報,鄉鎮(市)公所派員複查及填報天然災害勘查報表,請民眾檢附以下相關受災資料:一、三個月之內之戶籍謄本;二、房屋合法證明,若為民國62年以前所建之房屋,請附房屋稅籍證明或公所開立之完工證明;三、受災照片至少三張(照片請說明內容),如確有提供之困難者,請附村里長或鄰長切結證明;四、災害損失估價單或收據、發票含兩萬元以上(兩萬元以下免附);五、郵局或其他金融機構之存摺封面影本。
民眾若有疑問,歡迎逕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或宜蘭縣政府社會處天然災害業務承辦人江雅婷(電話:9328822轉21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