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李庭萱/宜蘭報導】宜蘭縣政府地方稅務局提醒納稅人,因颱風豪雨來襲,遭受災害損失,下列幾項可向該局申請相關稅捐減免。
一、房屋稅部分:房屋在災害中受創,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五成以上,必須修復才可以使用者,房屋稅全免,毀損面積佔整棟面積三成以上未及五成者,房屋稅減半徵收。納稅義務人應於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房屋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分局)申請減免。
二、地價稅部分:依土地稅減免規則第12條規定,因山崩、地陷、流失、沙壓等環境限制及技術上無法使用之土地,地價稅全免。受災之土地所有權人或典權人,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三十日內,向土地所在地地方稅務局(或分局)提出申請。
三、使用牌照稅部分:汽車、機車(151cc以上)受災害影響需修復始能使用,或因受損嚴重無法再使用,已向監理單位辦理報停或報廢手續者,得自災害發生之日起一個月內,檢具監理單位核發之證明文件,向地方稅務局申請退還已繳納之使用牌照稅。
四、娛樂稅部分:娛樂稅代徵人,因遭受損害無法營業,向地方稅務局(或所轄分局)提出申請者,將依勘查結果減徵查定課徵的娛樂稅。
受災民眾得以口頭、電話或書面向地方稅務局申請會勘。對申請減免稅捐,如有任何疑問,請打0800-396969(總局)、0800-232234(羅東分局)免費服務電話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