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生於上(9)月20日晚間21時30分許,女子在員山大湖地區因車禍遭綁走案,經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由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二組、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宜蘭警察分局共同組成專案小組,於本(10)月(6)日18時許分別在羅東、三星地區拘提犯嫌劉○棋(37歲、台北市人)及黃○盛(24歲、宜蘭人)等二人到案。
經專案小組調查,犯嫌劉○棋、黃○盛二人於100年9月20日21時許夥同另一犯嫌石○華(30歲、宜蘭人、於日前溺水死亡)等3人共同駕駛6476-VP號(經查為偽造車牌)自小客車前往員山鄉偏僻地區,尋覓製造假車禍藉故強盜之對象。適本案李姓被害人夜間一人獨自騎乘機車行經,劉嫌等人見狀故意駕車碰撞李女機車,並要求李女賠償,李女不從,竟遭劉嫌等人將李女強押上車,並在車上痛毆李女,致其昏迷再載押至劉嫌位於羅東鎮租屋處禁錮多日,期間劉嫌以大型帆布矇套李女並嘴貼膠帶、鐵鍊綁住雙手、衛生紙沾白膠塞耳,禁錮於衣櫥或床頭櫃內,以避免李女喊救。期間李女遭百般凌虐並被逼問告知提款卡密碼後,存款遭劉嫌提領一空。劉嫌亦將李女當時隨身攜帶之財物(LV皮包、行動電話、新台幣1700元、金腳鍊、玉手鐲、戒指、提款卡)強搶據為己有。嗣後李女於100年9月28日0時40分許經載往壯圍鄉大福路段棄置,李女步行1個多小時至加油站報案,經立即送醫就治得保性命。
全案經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由刑事警察局偵四隊二組、宜蘭縣政府警察局刑警大隊偵二隊、宜蘭警察分局共同組成之專案小組多日追查,發現犯嫌劉○棋、黃○盛等人涉嫌重大,經報請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指揮偵辦,並簽發拘票及臺灣宜蘭地方法院核發搜索票,專案小組成員警分多路,於6日18時許分別在羅東、三星地區將劉、黃二嫌拘提到案,並搜索扣得大型帆布袋、鐵鍊、膠帶、白膠及被害人提款卡、戒指等相關重要證物,全案以強盜、妨害自由等罪嫌報請宜蘭地方法院檢察署偵辦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