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自9月1日起結合警察、農業及環保單位,聯合於縣內各重要聯外道路加強禽畜糞攔檢作業,除查獲多起由縣內畜牧場委託違法載運未經腐熟禽畜糞之車輛外,9月14日於碼崙溪上游溪床查獲自縣外畜牧場委託載運未經腐熟禽畜糞之車輛,當場查獲車上約有300-400包雞糞包,除依相關規定處以重罰外,載運車輛由警察單位引導至石牌縣界處出縣境載回原畜牧場,並立即通知當地農業單位追蹤後續雞糞流向。針對該畜牧場禽畜糞是否依規定處理部分,農業處亦將行文通知當地農業單位查明及加強管制作業。
宜蘭縣政府強調,違規載運之車輛未隨車持有載明廢棄物產生源及處理地點之證明文件部分,將依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9條規定,處新臺幣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若經查其來源為登記有案之畜牧場,且未依規定委託代處理業處理者,將另依違反畜牧法第5條規定,處新臺幣3萬元以上15萬元以下罰鍰。若屬累犯或情節重大者,亦可能觸犯違反廢棄物清理法第46條規定,可處1年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
宜蘭縣政府再次重申,禽畜糞目前仍屬於廢棄物,需經堆肥腐熟後始可作為有機質肥料及栽培介質,為防止不肖業者違法載運未經腐熟之禽畜糞,致無辜農民不當使用而產生孳生蚊蠅等污染環境行為,攔檢作業仍將持續加強辦理,呼籲業者勿存僥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