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防止斃死畜禽非法流用及未經合法屠宰衛生檢查的畜禽產品流入市面,影響民眾食用衛生安全,宜蘭縣違法屠宰聯合查緝小組本(四)日凌晨配合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查緝轄區冬山鄉、員山鄉及羅東鎮共三處違法屠宰場所。在羅東鎮復興路二段307巷附近,一處違法屠宰家禽場查獲屠體計19隻(42.3公斤),屠體除予以沒入銷燬外,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動植物防疫檢疫局將依畜牧法規定,處以新臺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鍰。另亦於員山鄉查緝一場豬隻違法屠宰查緝工作,經查該場之豬隻屠體,皆蓋有防檢局屠宰衛生檢查合格之紅色印章,顯示其係來自合法屠宰場且經屠檢獸醫檢驗合格。
依據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9年3月26日公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除於自宅內屠宰供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及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者外,均應於屠宰場內屠宰。違者依違反畜牧法之規定,裁罰新臺幣兩萬至十萬元罰鍰。
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為展現強力取締畜禽違法屠宰的決心,去年五月起啟動全國同步查緝取締行動,由各縣(市)政府配合進行至少每月一次的聯合大查緝。另外,宜蘭縣政府除針對業者進行個別訪視及輔導外,並已召開多次宣導說明會,除積極輔導協助小型家禽屠宰場設立外,並協助與現有合法屠宰場之媒合,以保障民眾食用禽肉之安全。
宜蘭縣政府農業處表示:堅持畜禽屠宰衛生,是政府既定目標,查緝畜禽違法屠宰,絕無緩衝期。因此查緝取締工作將持續執行,被查獲違法屠宰者,在家畜(豬、牛、羊)部份可處新臺幣十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之罰款,在家禽(雞、鴨、鵝)部份可處新臺幣兩萬元以上、十萬元以下之罰款;情節重大或再犯者,在家畜(豬、牛、羊)部份處可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三十萬元以下罰金,在家禽(雞、鴨、鵝)部份可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併科新臺幣十萬元以下罰金,罰責相當大,籲請從事畜禽屠宰相關業者,應在合法屠宰場取得貨源或自行申設屠宰場,以免被查獲而遭受處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