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1年勞工基本工資,業經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公告發布調整為採月薪者每月新台幣1萬8,780元(18,780元÷30天÷8小時=78元,採月薪每小時78元,例假日、休假日,給假並給薪),採時薪者每小時103元,並自101年1月1日生效。
另行政院勞工委員會指出:雖未發布按「日」計酬之基本工資,然依據相同法理,按日計酬者之「日薪」,在法定正常工作時8小時內,當然不得低於每小時103元乘以工作時數之金額(另採日薪、時薪勞工允認已給付例假日工資,例假日只須給假,不必外加例假日工資)。
現值暑假期間學生、打工族利用暑假期間打工賺取學費,打工學生皆很關心雇主如何計算給付工資,又逾法定正常工時間8小時以後,雇主亦應依勞動基準法第24條規定「延長勞工工作時間者,其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一以上。再延長工作時間在2小時以內者,按平日每小時工資額加給三分之二以上」辦理。再則勞工保險屬社會保險性質,為分擔勞工上下班途中及工作中職業災害之補償責任,雇主應該為工讀生投保勞工保險,以分擔雇主職業災害補償之風險並保障勞工應有權益。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特別呼籲本轄各事業單位確實遵守上揭規定,倘適用勞動基準法之事業單位違反上揭規定,得依同法第79條第1項第1款罰鍰處分,處新台幣2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為促進勞資和諧,避免衍生勞資爭議案件,再次呼籲雇主恪遵法令規定,以免觸法。縣府勞工處勞資關係科服務電話03-9251000轉1731~1739,及勞工免付費申訴專線0800397123,歡迎來電洽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