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99年3月26日公告,屠宰供食用之雞、鴨及鵝,除於自宅內屠宰供家庭成員或賓客食用者、及經當地直轄市、縣(市)政府列入管理之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零售屠宰、離島建設條例所稱之離島內屠宰者外,均應於屠宰場內屠宰。違者依違反畜牧法,裁罰新臺幣兩萬至十萬元罰鍰。
為此,宜蘭縣政府去(99)年八月起,除針對業者進行個別訪視及輔導、積極輔導協助小型家禽屠宰場設立外,並召開多次宣導說明會,協助禽肉販賣業者與現有合法屠宰場媒合,以保障民眾食用禽肉之安全。
另為積極輔導仍從事非法手工屠宰家禽之店(住)家業者,順利轉型為販賣經衛生屠宰及恆溫冷藏之生鮮禽肉,宜蘭縣政府本年度除編列100萬元外,亦向中央極力爭取補助經費,終獲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於六月份,核定補助宜蘭縣業者設立「臺灣黃金雞」示範攤位。
該項補助共計可以補助宜蘭縣非位於零售市場、攤販臨時集中區(段/場)內店(住)家禽肉零售販賣業者30家、每家10萬元經費用於購置冷藏及冷凍設備。有意申請者可自即日起,至100年8月20日止,填具申請表格向所在地的公所提出申請。
宜蘭縣政府特別呼籲符合資格的業者,務必儘速把握此次難得的補助機會,若有任何申請上的問題,除可向所在的公所詢問,亦可逕洽宜蘭縣政府農業處(925-1000分機1541)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