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張魁奇/宜蘭報導】99年度低收入戶暨身心障礙生活補助開放受理,低收入戶申請對象係設籍宜蘭縣的民眾,為全戶主要收入者,且符合以下各項條件者,得請領是項低收入戶之補助:
(一)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9,829元。
(二)動產:每人不超過新臺幣7萬5,000元。
(三)不動產:全家(家庭應計人口全部)合計不超過新臺幣300萬元。
身心障礙生活補助申請對象係設籍本縣之民眾,為身心障礙者,且符合以下各項條件者,得請領低收入戶補助:
(一)收入:每人每月未超過新臺幣2萬4,573元。
(二)不動產: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土地及房屋價值,合計未超過新臺幣650萬元。
(三)動產:家庭總收入應計算人口之所有存款本金及有價證券,價值合計未超過一人時為新臺幣200萬元,每增加一人,增加新臺幣25萬元。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表示,其資格符合上述資格者,各鄉鎮(市)公所將於98年9月14日起,主動將通知申請書寄至原具資格之家戶(舊案),屆時申請人可於 10月2日(星期五)截止日前,備齊應備證件(全戶戶籍謄本、全戶郵局存簿;新申請案須另檢附財產所得清單、手抄戶籍登記簿)至各公所提出申請。民眾若有其他疑問,歡迎逕自電洽各鄉鎮(市)公所社會課辦理。
宜蘭縣政府社會處聯絡電話:低收入戶申請03-9328822轉211,林小姐。
身障生活補助申請03-9328822轉221,吳小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