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100學年度國民中、小學藝術才能班(美術、音樂、舞蹈)新生招生即日起開始報名,有意報考者請逕向各校洽詢並索取簡章及相關表件。
宜蘭縣藝術才能班分為美術、音樂、舞蹈三種類型,學校共計十校,說明如下:一、美術班:宜蘭國中、東光國中、中山國小、成功國小,二、音樂班:復興國中、國華國中、南屏國小、北成國小,三、舞蹈班:羅東國中、公正國小。
特殊教育法修正案已於98年11月18日華總一義字第09800289381號經 總統公布施行,其中第四條將「藝術才能」一詞,修正為「藝術才能資賦優異」;第35條有關國民教育階段學校資賦優異教育之實施方式,將採分散式資源班、巡迴輔導班或特殊教育方案,即排除集中成班辦理模式。
宜蘭縣政府因應100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新生招生問題,依教育部公布之「藝術教育法及其施行細則」與「高級中等以下學校藝術才能班設立標準」等相關規定,成立「宜蘭縣藝術才能學生鑑定及就學輔導委員會設置要點」等相關因應措施。
宜蘭縣政府教育處表示,100學年度宜蘭縣「藝術才能班」,招生方式為先至各校報名,經書面審查過後,再由各校進行術科測驗,最後學校將名單送府審查,經本府教育處審查通過者,即可入班就讀,請有意成為100學年度藝術才能班新生者,務必把握此一年一度的機會。
各校簡章索取時間、報名資格、時間及地點,請參閱附件聯合宣導表件,亦可自本府教育處網頁-最新消息http://www.ilc.edu.tw/main/index.aspx下載,或洽各報考學校,亦得與本府教育處楊貴媛老師聯絡,聯絡電話:03-9251000分機1432。
宜蘭縣政府為使民眾瞭解今年度國中小藝術才能班招生訊息,訂於100年3月8日(星期二)上午11點整,假宜蘭縣政府一樓戶外廣場(雨天:二樓多媒體簡報室),舉行「宜蘭縣100學年度國中小藝術才能班招生記者會」,現場將請音樂及舞蹈藝才班學生現場演出並展出美術班作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