宜蘭縣政府警察局礁溪分局二城派出所警員李宏達擔服待命服勤勤務,於100年04月26日9時15分許,接獲值班通報:青雲路二段**號有民眾需要協助,警方前往查看係民眾林○○綢表示其子林○煌(男、62年次、宜蘭縣人)因患有精神疾病,情緒不穩定,時而暴躁易怒,時而消沉不語,日前在陽明醫院因過年前自殺未遂,前往治療,腹部傷口未癒,本來在病房內住院,卻自行離開醫院,不知去向,後由其林男姐夫來電告知林男一早跑來店內找他,現在在休息,希望警方幫忙勸導前往就醫,並避免發生林男因情緒上突然失控而導致本身開刀的傷口惡化,員警知情後,即刻通知救護車,並先行安撫林男情緒,林男表示心情不佳、憂鬱等因素,不想回家。員警主動安撫,並鼓勵林男應就醫將傷勢治好,身體才會舒服,心情才會開朗。所幸林男心情尚穩定,員警便婉言勸說林男上救護車,並會同消防人員前往蘇澳榮民醫院就診,一路上林男叨叨絮絮,訴說罹患精神病之痛苦,員警皆耐心聆聽,鼓勵對方要多看人生的光明面,並多接觸大自然,讓心境開朗,也可達到轉移注意力的效果,同時也建議林男多從事運動,藉運動產生的腦內啡-身體內自然的快樂荷爾蒙,讓心情愉悅,降低因罹病所產生的痛苦,員警為民服務之精神,深獲家屬感激。
礁溪警察分局長黃志祥表示:員警李宏達積極處理,對提升整體警察形象有莫大助益,足堪同仁表率,殊值表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