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院勞工委員會辦理失業勞工子女99學年度第一學期就學補助,自即日起至99年10月31日止受理申請,宜蘭縣政府勞工處呼籲符合申請資格之勞工把握機會,於期限內以通信方式向行政院勞工委員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提出申請。
宜蘭縣政府勞工處指出,凡於91年1月1日以後因非自願性離職,至99年9月30日止仍未就業,失業期間連續六個月以上,且請領失業給付一個月以上之失業勞工,其子女為就讀國內高中職暨大專校院,具有正式學籍學生,未領有其他就學補助或學雜費減免,家庭年綜合所得在新臺幣114萬元以下,即符合申請資格。
惟申請人與配偶均符合申請資格時,僅能由其中一人提出申請。其補助額度為:公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每學期三千元、私立高中職(含五專前三年)每學期五千元;公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兩年)每學期五千元、私立大專院校(含五專後兩年)每學期一萬元。
申請人只要填妥申請書,並附上失業(再)認定、失業給付申請書暨給付收據或失業認定聯影本、三個月內的全戶戶籍謄本、子女在學證明及申請人金融機構存摺封面影本,以郵寄方式寄至該會失業勞工子女就學補助受理小組(地址:100臺北市中正區中華路一段59號7樓)即可申請補助。民眾可以逕洽宜蘭縣政府勞工處、社會處、為民服務中心或全縣各鄉鎮(市)公所索取申請書,或經由全民勞教e網(http://cla.hilearning.hinet.net)直接下載。洽詢電話:02-85902807。